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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

发布日期:2020-07-23 16:20 作者:总工会管理员  来源:总工会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20年3月1日,蒋德勇等十人来到平武县总工会求助,反映他们在诉称:2019年5月,他们被遂宁市的田友宜雇佣到其分包的甘孜州色达县翁达镇工地从事木工和泥工工作,工作到同年11月5日,经过结算,田友宜拖欠他们工资共30.4万元元,承诺于2020年1月15日前付清并出具欠条一张。田友宜于2020年1月21日至22日支付了10万元,尚拖欠20.4万元,多次打电话讨要,田友宜总是找各种借口推拖,无奈之下只好到工会求助,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求助人的来访,引起平武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平国的高度重视,马上指派平武县水晶法律服务所主任汤云萍办理。
    汤云萍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到公安机关查询到雇主住所地在遂宁市大英县。因受援人打工地在甘孜州,如果按合同履行地到甘孜州色达县诉讼,一是交通不方便,二是受援人的诉讼成本过高。受援人同意汤云萍的建议,根据债权债务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诉讼,汤云萍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书和帮扶协议,并加班加点为受援人撰写了十份民事起诉状,向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5月6日,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立案后,5月8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汤云萍代受援人到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在庭审中,汤云萍提供了相关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得到法庭支持,后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田友宜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蒋德勇工资4.5485万元。如果被告田友宜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还需向原告蒋德勇支付违约金200元。蒋德勇等10人工资余款合计204000元,由被告田友宜转入蒋德勇账户中,由蒋德勇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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